记者 季禹
1月3日,中国足协官方发布《中国足球协会职业联赛俱乐部和球队名称管理规定(试行)》(以下简称《规定》)。各俱乐部可在2024-2028赛季期间对所属球队进行冠名。
所冠名称应使用汉字字符,应为企业或者品牌名称,不包含商品或者服务类别、组织形式等,不得出现集团、公司、企业等词组。
一支球队仅可接受一个赞助商的冠名。不同俱乐部的球队不可被同一赞助商(包括其前十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的字号、商号或品牌)冠名。
与“中性名”规定施行前有所不同的是,俱乐部所属球队不得接受俱乐部股东的字号、商号或者品牌的冠名。
此外,俱乐部全程应规范为“俱乐部全称+所冠名称+队”,简称应规范为“俱乐部简称+所冠名称+队”。
值得一提的是,开放冠名不意味着俱乐部名称非企业化(中性名)的废除。根据《规定》,各赞助商并非对俱乐部进行冠名,而是对俱乐部所属球队进行冠名。各俱乐部在市场监督管理部分登记的名称,仍须为“行政区划+字号+‘足球俱乐部’+组织形式”的格式。
在多家俱乐部面临生存困境的情况下,开放球队冠名,实际上是尽可能帮助有困难的俱乐部改善生存状况。“为支持俱乐部更好发展,促进职业联赛长期、稳定发展,规范俱乐部和球队名称使用情况,于是制定出台了政策调整方案。”一位足协负责人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。